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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7执102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冯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环球金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粤0307执1023号申请执行人杨冯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环球金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15]1474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深圳市环球金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杨冯支付工资13333.30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深圳市环球金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深圳市环球金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扣划存款13433.30元至本院银行账户,其中13333.30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00元缴纳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15]1474号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15]1474号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