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27民初30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徐建成与季满辉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建成,季满辉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27民初304-1号原告徐建成,男,1969年10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龙南县。被告季满辉,女,1975年5月18日生,汉族,居民,住龙南县新生安置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建成与被告季满辉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季满辉在中国农业银行龙南支行和中国银行龙南支行的账户存款12.5万元。原告依法提供了担保人徐建业名下的赣B×××××号货车一辆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季满辉在中国农业银行龙南支行和中国银行龙南支行的账户存款12.5万元(户名:季满辉,身份证号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姜万勇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王五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