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3民特2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班某某申请宣告焦爱霞失踪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3民特21号申请人班某某,平舆县人。监护人班志勇,住址同上。本院审理的申请人班祥森与被申请人焦爱霞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证据不足为由自愿撤回申请,是对其权利的正当行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邵巍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徐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