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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81执9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吴树锋与张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树锋,张华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981执966号申请执行人吴树锋,男,1982年11月16日出生,住址福安市。被执行人张华玲,女,1983年10月1日出生,住屏南县。申请执行人福安市人民法院和被执行人张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华玲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华玲所有的银行存款86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苏锦玲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阮灿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