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981执9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吴树锋与张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树锋,张华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981执966号申请执行人吴树锋,男,1982年11月16日出生,住址福安市。被执行人张华玲,女,1983年10月1日出生,住屏南县。申请执行人福安市人民法院和被执行人张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华玲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华玲所有的银行存款86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苏锦玲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阮灿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