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桐民初字第011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徐世海与徐世江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世海,徐世江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桐民初字第01102号原告徐世海,男,1976年1月4日生。委托代理人邓燕。委托代理人李海伦,桐柏县司法局城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徐世江,男,1977年6月12日生。委托代理人刘凯,河南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世海诉被告徐世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调查关键证人,才能查清案件事实,而该证人现外出打工,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 焜审 判 员 沙智民人民陪审员 齐哲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孙秋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