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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分执字第004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黄斌与严欢、夏爱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分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斌,严欢,夏爱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分执字第00476号申请执行人:黄斌。被执行人:严欢。被执行人:夏爱军。本院在执行黄斌与严欢、夏爱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严欢、夏爱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小文审判员  钟玉平审判员  张文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曾超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