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4执4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开化通济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邱梦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开化通济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邱梦蛟,华喜平,余爱凤,李秀清,李秀良,李秀畅,邱春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824执446号申请执行人:开化通济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花山路6号12-13间,组织机构代码:56440832-7。法定代表人:周冠毅。被执行人:邱梦蛟,男,1975年4月10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被执行人:华喜平,男,1956年2月15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被执行人:余爱凤,女,1957年8月1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被执行人:李秀清,男,1967年10月1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被执行人:李秀良,男,1973年9月12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被执行人:李秀畅,男,1969年11月29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被执行人:邱春霞,女,1973年4月15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本院在执行开化通济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邱梦蛟、华喜平、余爱凤、李秀清、李秀良、李秀畅、邱春霞(2017)浙0824执44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余开健二0一六年四月一日代书记员 XX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