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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0109民初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原告成隆生与被告米东区古牧地镇菜园子村村民委会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隆生,米东区古牧地镇菜园子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0109民初97号原告:成隆生。委托代理人:宋楠,新疆宋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米东区古牧地镇菜园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菜园子村。法定代表人:冯建军,该村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XX,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隆生与被告米东区古牧地镇菜园子村村民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龚永胜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妥丹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