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109民初6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09民初628号原告王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6年4月1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赵丽丽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申超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