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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26民初5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赵什彬与赵开封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什彬,赵开封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26民初502号原告赵什彬,男,196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高景亮、王峰(特别授权),夏邑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开封,男,1991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什云诉被告赵开封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孟 敏审 判 员  徐静雷人民陪审员  刘德献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冯永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