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26民初5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赵什彬与赵开封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什彬,赵开封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26民初502号原告赵什彬,男,196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高景亮、王峰(特别授权),夏邑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开封,男,1991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什云诉被告赵开封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孟 敏审 判 员 徐静雷人民陪审员 刘德献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冯永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