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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83执3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张航博与孙凯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尚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航博,孙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83执306号申请执行人张航博。被执行人孙凯。尚志市人民法院2016年3月14日作出的(2016)黑0183民初79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航博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和解协议在申请人张航博收到55400.00元。被执行人孙凯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6)黑0183民初7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杨审判员 邵明生审判员 刘世飞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司宪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