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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511刑初1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7-03-01

案件名称

陈某甲,陈某乙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陈某乙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511刑初187号公诉机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226,户籍地广东省饶平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汕头市看守所。辩护人余超生、蔡鹏鑫,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某乙,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221,户籍地广东省饶平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汕头市看守所。辩护人陈伟亮,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汕金检刑诉(2016)1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3月1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谢鮀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自2013年11月开始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外围码。2015年1月,被告人陈某乙开始帮助被告人陈某甲,为被告人陈某甲整理投注号码、结算投注输赢、送六合彩彩报给投注人、接受投注人“六合彩”外围码及与投注人结算赌款。期间,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在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中园楼楼下铺面内接受他人投注,接受投注额共计约人民币113510元。其中,参赌人员曹某的投注额为人民币20000元,参赌人员未芬的投注总额为人民币40000元,参赌人员全某的投注总额为人民币3000元,参赌人员魏某的投注总额为人民币10元,参赌人员陈某丙的投注总额为人民币48500元,参赌人员涂某的投注总额为人民币2000元。据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交代,共非法牟利人民币2万多元,均被用于日常生活开销花光。2015年11月13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在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中园楼楼下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缴获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单18张,黑色索尼XPERIA手机两部,白色国产YEPEN手机一部。公诉机关向法庭宣读出示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的户籍证明材料,办案说明,搜查证、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笔录、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手机通话记录,证人曹某、全某、魏某、未芬、陈某丙、涂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以及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鉴于被告人陈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建议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被告人陈某甲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建议减轻、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陈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被告人陈某乙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是从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建议减轻、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自2013年11月开始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外围码。被告人陈某乙是被告人陈某甲的女儿,从2015年1月开始帮助被告人陈某甲,为其整理投注号码、结算投注输赢、送六合彩彩报给投注人、接受投注人“六合彩”外围码及与投注人结算赌款。期间,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在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中园楼楼下铺面内接受他人投注,接受投注数额共计约113510元。其中,参赌人员曹某的投注总额为20000元,参赌人员未芬的投注总额为40000元,参赌人员全某的投注总额为3000元,参赌人员魏某的投注总额为10元,参赌人员陈某丙的投注总额为48500元,参赌人员涂某的投注总额为2000元。据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交代,共非法牟利2万多元,均被用于日常生活开销花光。2015年11月13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在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中园楼楼下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缴获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单18张,黑色索尼XPERIA手机两部,白色国产YEPEN手机一部。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聚众赌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以营利为目的,收受他人的“六合彩”外围码投注资金聚众赌博,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乙辅助被告人陈某甲整理投注号码、结算投注数额、传送六合彩彩报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预交罚金,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陈某甲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陈某乙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是从犯、初犯、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可予采纳。关于公诉机关鉴于被告人陈某乙系从犯,建议应当从轻处罚的意见,理由充分,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止。罚金已本院缴纳。)二、被告人陈某乙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郑维加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沈淑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