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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7执424-2号

裁判日期: 2016-03-05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王祝、王海燕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424-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祝、王海燕、王行建、王永峰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不履行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4)莒坪商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海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