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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23执第377号

裁判日期: 2016-03-05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武陟县龙源和通运输有限公司与李明借款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823执第377号李明:本院已立案武陟县龙源和通运输有限公司与李明借款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件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7年3月20日前,按照(2016)豫1915民初930号判决书全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三月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