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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2928执233号

裁判日期: 2016-03-3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吾吉艾合买提麦麦提申请执行马志红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瓦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吾吉艾合买提麦麦提,马志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新2928执233号申请执行人:吾吉艾合买提麦麦提,男,维吾尔族,1994年1月10日出生,农民,住新疆泽普县。被执行人:马志红,男,汉族,1974年6月26日出生,农民,住阿瓦提县。申请执行人吾吉艾合买提麦麦提申请马志红执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执行后,于2016年3月14日向被执行人马志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即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瓦民调确字第145号民事调解书现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买合木提·毛拉买提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玉山江&mid dot;吐尼亚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