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4执357号
裁判日期: 2016-03-31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安徽爱伊美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爱伊美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357号被执行人:安徽爱伊美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庐江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傅志存,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金花与被执行人安徽爱伊美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爱伊美服饰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庐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的庐劳仲裁字(2015)274号仲裁裁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安徽爱伊美服饰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