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3民辖终103号
裁判日期: 2016-03-31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王号与彭振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彭振,王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民辖终10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彭振。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号。委托代理人陈顺利,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石蒙,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彭振因与被上诉人王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6)苏0312民初20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审查查明:原审法院于2016年1月6日受理王号诉彭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号原审诉称:2013年至2014年间,我向彭振供应废铁。经结算,2014年9月28日,彭振向我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我2万元。我多次催要此欠款,但彭振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彭振支付货款2万元;诉讼费由彭振承担。王号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的证据有为,2014年9月28日彭振向王号出具的2万元欠条。彭振在答辩期内向原审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王号起诉时,我已经迁至徐州市鼓楼区九里岭秀9号楼一单元801室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因此徐州市鼓楼区应视为我的经常居住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不具有本案的管辖权,本案应移送至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王号答辩称:根据公安网人口信息查询,彭振户籍地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新庄村二队142号,且双方买卖合同实际履行地也在徐州市××山区,故彭振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始,王号向彭振供应废铁等物资,将废铁送至彭振位于徐州市××山区大彭镇的废品收购站院内。本案审查过程中,向彭振提供的徐州市鼓楼区九里岭秀9号楼一单元801室地址寄送听证通知书,彭振本人已收到,但其未到庭参加听证,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异议主张。原审法院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本案中,彭振的户籍所在地为徐州市××柳泉镇,彭振虽然提出已迁至徐州市鼓楼区,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故仍应以其户籍所在地确定纠纷管辖法院,彭振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该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彭振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80元,由彭振负担。原审裁定送达后,彭振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本案中,王号起诉时,我已经迁至徐州市鼓楼区九里岭秀9号楼一单元801室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以徐州市鼓楼区应视为我的经常居住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不具有本案的管辖权。要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被上诉人王号答辩称:本案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是彭振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在徐州市××山区,因此,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即使彭振主张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徐州市鼓楼区,我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故本案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系合同纠纷,双方管辖权并未约定。因此,被上诉人王号选择上诉人彭振的住所地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上诉人彭振认为其住所地在徐州市鼓楼区已经居住一年以上,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综上,彭振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单雪晴审 判 员 李清爱代理审判员 田炳美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蒋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