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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11执834号

裁判日期: 2016-03-28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夏作学与被执行丁志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作学,丁志鹏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1执834号申请执行人夏作学,男,196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丁志鹏,男,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黄岛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作学与被执行丁志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2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黄民初字第321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西才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庄德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