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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7执299号

裁判日期: 2016-03-28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王文岭与赵子春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9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岭与被执行人赵子春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子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5)莒商初字第1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赵子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