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128执109号
裁判日期: 2016-03-28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深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王向鹏、王丹行政非诉案由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向鹏,王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28执109号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王向鹏。被执行人王丹。关于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王向鹏、王丹行政非诉案由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深计育征字(2014)0994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玉坤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