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冀0429执保94号
裁判日期: 2016-03-28
公开日期: 2017-03-24
案件名称
李双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冀0429执保94号申请人李娟,女,1978年1月21日生,汉族,住永年县。被执行人李士芳,男,1968年11月4日生,汉族,住永年县。被执行人李双风,女,1966年5月29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娟诉被执行人李士芳、李双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2015永民初16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查封申请人李娟牌照号冀D×××××小型轿车的户口,二查封被执行人李士芳、李双风价值35万元的财产。2016年3月23日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双风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2016年3月25日本院查封了申请人李娟牌照号冀D×××××小型轿车的户口,查封期限为二年。综上,按照申请人提举的保全线索,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苗高现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