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91民初193号
裁判日期: 2016-03-28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大连分院与沈忱桦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大连分院,沈忱桦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91民初193号原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大连分院。被告:沈忱桦。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大连分院诉被告沈忱桦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被告亦未提起反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大连分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范 西 文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白璐璐(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