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82执305号
裁判日期: 2016-03-28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陈仁杰申请张凤启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仁杰,张凤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2执305号申请执行人陈仁杰。被执行人张凤启。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肇五商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3月23日向被执行人张凤启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凤启于2016年3月2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被执行人张凤启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学成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高 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