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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2执305号

裁判日期: 2016-03-28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陈仁杰申请张凤启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仁杰,张凤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2执305号申请执行人陈仁杰。被执行人张凤启。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肇五商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3月23日向被执行人张凤启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凤启于2016年3月2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被执行人张凤启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学成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高 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