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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29执38号

裁判日期: 2016-03-28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支行与姚健国、郑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9执3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支行、姚健国、郑国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姚健国、郑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姚健国、郑国平按照本院(2015)靖民二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靖民二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