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82执恢22号
裁判日期: 2016-03-26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齐玉华与邵旭东、邵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玉华,邵旭东,邵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82执恢22号申请执行人齐玉华被执行人邵旭东被执行人邵英申请执行人齐玉华与被执行人邵旭东、邵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该案(2011)禹民初字第880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禹民初字第8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姚 松审判员 王志广审判员 王可华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姚希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