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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保44号

裁判日期: 2016-03-26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郑丙升与李中生、孙风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44号申请人:郑丙升.被申请人:李中生.被申请人:孙风勇.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郑丙升与被申请人李中生、孙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李中生农行许昌市长葛支行溢水路分理处62xx15(833.90元)账户农行保定蠡县支行留史分理处62xx19(45531.33元)账户予以冻结。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