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21执保43号
裁判日期: 2016-03-26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43号申请人:段其祥。被申请人:姬国建.被申请人:河北省容城县明大服装厂被申请人:XXX、任该厂厂长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段其祥与被申请人姬国建、河北省容城县明大服装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XXX工行容城支行04XX34(2677.70元)工行石家庄电业支行04XX47(9647.49元)账户予以冻结。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