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执三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6-03-26
公开日期: 2016-08-12
案件名称
张增双与董瑞喜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增双,董瑞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唐执三字第17号申请执行人张增双。被执行人董瑞喜。本院在提级执行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2539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增双同意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4)丰民初字第25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满平执行员 李玉森执行员 张会军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苏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