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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民二初字第1066号

裁判日期: 2016-03-26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王红慧与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红慧,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全文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双民二初字第1066号原告王红慧。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号。法定代表人周先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宁,该公司员工。原告王红慧与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助理审判员舒湘平独任审判,于2016年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代理书记员邓鸯担任记录。原告王红慧、被告委托代理人周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红慧诉称,原告主要从事土石方机械及其他零星工程。2012年在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双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双峰电厂)及双峰鞋厂工地承建了一些零星工程。上述工地完工后,被告分别于2013年1月26日和2014年1月23日向原告王红慧出具两个工地的结算单。其中电厂项目工程款为45.5万元,双峰鞋厂项目为18.8万元,合计64.3万元。至2015年4月底,被告仅支付工程款31.5万元。尚欠32.8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总以种种理由拒付,为此特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迅速偿还原告工程款的本金32.8万元,按日利息218.66元从2015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现支付完毕之日为止,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王红慧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2014年1月23日原告与被告在双峰鞋厂项目结算单复印件;用以证明该项目下欠原告王红慧工程款18.8万元;2、2013年1月26日原告与被告在双峰电厂项目结算单复印件;用以证明该项目下欠原告王红慧工程款45.5万元,并列明双峰鞋厂及电厂两项工程款合计已支付31.5万元,下欠32.8万元。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辩称,与原告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是事实,对结算单上的金额无异议。但经公司财务部核实,在出具结算单后还支付了原告11万元工程款,故被告下欠原告工程款仅21.8万元。被告现在工程数量庞大,三角债务很多,希望原告能体谅,暂时无力偿还。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未向本庭提交任何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无异议,只是因后来进行过工程款项支付,故应认定下欠金额为21.8万元。经审理查明,原告主要从事土石方机械及其他零星工程施工。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双峰电厂及双峰鞋厂均有项目。两项目的部分零星工程均委托原告为其施工。工地完工后,被告分别于2013年1月26日和2014年1月23日向原告出具了工程款结算单,其中双峰电厂项目工程款为45.5万元,双峰鞋厂项目为18.8万元,合计64.3万元。在2013年1月26日的结算单上注明了被告从2013年2月4日起至2015年4月份多次转账至原告王红慧,累计支付工程款达31.5万元,下欠32.8万元。庭审中,被告提出2015年4月后,还转账支付工程款11万元给原告王红慧,原告王红慧当庭认定,并将诉讼请求中的下欠金额更改为21.8万元。以上事实,有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及庭审笔录证实。本院认为,原告系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双峰电厂及双峰鞋厂两项目中土石方工程的实际施工方。双方因工程结算而出具的结算单应视为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本案中被告虽未出具借条,但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应视作被告的欠款证明,且原、被告双方均认可下欠工程款金额为21.8万元,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下欠工程款21.8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双方结算单中并未约定利息及付款期限,故对原告要求按日利息218.66元从2015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现赔付完毕之日为止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王红慧工程款21.8万元,自2016年1月27日起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本判决履行完毕止;二、驳回原告王红慧的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4700元,由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原告王红慧负担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舒湘平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邓 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