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524执250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田雅军与张渝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失信决定书
法院
长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524执250号本院在执行田雅军与张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张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长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