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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宾民一初字第2229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曾超与赖坚、赖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超,赖坚,赖云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宾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宾民一初字第2229号原告曾超。委托代理人王俊敏,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赖坚。被告赖云飞。原告曾超诉被告赖坚、赖飞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受理后,依法成组合议庭于2016年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超的委托代理人王俊敏,被告赖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赖飞云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曾超诉称,宾阳县协力休闲会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经营者为被告赖坚,赖飞云系被告赖坚的父亲。2014年1月7日,二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曾超借款100000元,未约定借期,但至今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均拒绝归还。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赖坚、赖飞云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9日其计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原告曾超对其陈述的事实,提供证据有:1、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情况及主体适格;2、常住人口信息表、人员信息表,证明二被告主体适格;3、借条,证明被告赖飞云于2014年1月7日借到原告曾超现金100000元;4、电脑咨询单,证明宾阳县协力会所经营者为赖坚。被告赖坚辩称,被告赖坚在2013年已经离开了协力会所,对于本案借款并不知情,财务公章也不是在被告赖坚的手里,借条上也没有赖坚的签字。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赖坚的诉讼请求。被告赖坚没有证据提交被告赖飞云没有到庭答辩,亦未有证据提交。被告赖飞云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已放弃对相关证据质证的权利。对证据的分析与认定:被告赖坚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无异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3、4不予认可。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借条虽然没有被告赖坚签字确认,但借条上所盖印章为宾阳县协力休闲会所的财务专用章宾阳县协力休闲会所的经营者是赖坚,其经济性质为个体工商,故该个体工商户的财务专用章应在经营者的控制之下,对外代表个体工商的意思表示。现赖坚未能提交证据证实其在本案借款形成时不再经营宾阳县协力休闲会所,亦未能提交证据证实宾阳县协力休闲会所的财务专用章不在其控制之下,故其辩称并非本案借款的借款人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可信,本院予以采信。综合全案的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宾阳县协力休闲会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经营者为被告赖坚,赖飞云系被告赖坚的父亲。2014年1月7日,被告赖坚、赖飞云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曾超借款100000元,未约定借期,但至今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均拒绝归还。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本院认为,被告赖坚、赖飞云向原告借款100000元,事实清楚,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借贷关系明确合法有效。双方并未约定借款期限,原告可随时向被告催告还款,被告在原告催告还款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依法应承担还款责任。原告与两被告对于借款期间并未约定利息,原告主张的利息应自提起诉讼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赖坚、赖飞云归还原告曾超借款100000元;二、被告赖坚、赖飞云支付原告曾超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9日计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赖坚、赖飞云负担。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伍文帅审 判 员  廖汉真人民陪审员  梁翠莲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陆仁宾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