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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82民初800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原告高扬诉被告孙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扬,孙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382民初800号原告:高扬,女,汉族,1979年5月15日生,住双辽市。被告:孙婧,女,汉族,1975年11月12日生,住双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扬诉被告孙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扬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其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扬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晓楠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