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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射开民初字第00941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韩乃中、戴遐林与陈虎、陈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乃中,戴遐林,陈虎,陈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射开民初字第00941号原告韩乃中,农民。原告戴遐林,农民。委托代理人钱军,射阳县海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虎,射阳县氟都化工厂退休工人。被告陈永,农民。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锦忠,江苏黄海岸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韩乃中、戴遐林与被告陈虎、陈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28日、2016年3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两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陈虎及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锦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韩乃中、戴遐林诉称:原、被告分别承包阜宁县沟墩镇兴隆等村的部分土地。2015年6月21日,被告找华北村的机工李永亮将原告种植的8亩水稻田全部深耕耙除,原告及其家人到被告处询问情况,被告陈虎酒后气势汹汹,蛮不讲理,双方争执后发生肢体冲突,被告陈虎以被打伤为由,对毁损的8亩农田不闻不问,还与兴隆村组干部多次发生争执,拒不接受任何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赔偿两原告的经济损失16000元。被告陈虎、陈永辩称:本院在程序上原告也认为存在权属纠纷,我们包的是别人的田,弄的是自已的田,争议的土地一直是被告种植,在争议解决之前,原告不能干涉,现因原告干涉,该十几亩土地一直荒废,被告将另行主张。经本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8日,阜宁县沟墩镇兴隆村村民委员会将与射阳县海河镇华北村相邻的一块面积约9.5亩左右的滩田按7亩计算承包给李文兵,承包期限为2009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0日。2011年12月17日,李文兵将该块土地按9亩计算转包给被告陈永,承包期限为2012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15日,该份转包协议未经阜宁县沟墩镇兴隆村备案。阜宁县沟墩镇兴隆村在该块土地与李文兵的承包期限到期后,经过重新招标发包给原告韩乃中、戴遐林,并组织村组人员将该土地交付给两原告。两原告接受土地后,在该土地上种植了水稻,两被告将该土地翻耕深埋,致该土地上的水稻未能全部生长,该土地上的水稻损失经江苏省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涉诉8亩受损水稻的经济损失估算为6383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本院的调查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两被告将两原告种植的水稻翻耕,致使两原告种植的水稻部分生长,对两原告水稻损失部分,两被告应予赔偿。两被告的辩解意见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虎、陈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韩乃中、戴遐林稻田减产经济损失638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且指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判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280元,鉴定费2900元,合计3180元,由原告韩乃中、戴遐林负担80元,被告陈虎、陈永负担3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及账号: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400101040227821,收款人全称,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80元。审 判 长  张洪兵代理审判员  陈思聪代理审判员  孙志杰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园园法律条文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