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03执恢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袁跃华、唐建勋、郑文忠与株洲市芦淞区五里墩乡朱田铺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203执恢字第3号申请执行人袁跃华,男,196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申请执行人唐建勋,男,1970年3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县人,住湖南省株洲县。申请执行人郑文忠,男,196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被执行人株洲市芦淞区五里墩乡朱田铺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五里墩乡。法定代表人董娅娜,主任。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袁跃华、唐建勋、郑文忠与被执行人株洲市芦淞区五里墩乡朱田铺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