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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执263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俄红敏与陈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俄红敏,陈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263号申请执行人俄红敏。被执行人陈庆。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共计10217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3月16冻结被执行人陈庆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5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彦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