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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芦法执字第740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丁巧平与醴陵市鑫发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吉达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芦法执字第740号申请执行人丁巧平,女,1985年5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黄图岭镇。被执行人醴陵市鑫发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吉达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负责人曹金维。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丁巧平与被执行人醴陵市鑫发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吉达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丁巧平申请结案,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