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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8执116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王强与哈尔滨安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强,哈尔滨安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8执116号申请执行人王强,身份证号:×××,男,1993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花园小区。被执行人哈尔滨安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松花路9号中国云谷A1栋9层。法定代表人王俊勇,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2016)黑0108执116号王强与哈尔滨安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3305元。执行中,哈尔滨安讯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王强向法院提出撤回对哈尔滨安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平劳人仲字(2015)第488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晓东代理审判员 管  影代理审判员 卢  欢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舒  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