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4执48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吕学与钱文丽民间借贷纠纷冻结银行账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学,钱文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48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吕学,男,1973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林西县。被执行人:钱文丽,女,197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医生,住林西县。本院在执行吕学与钱文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钱文丽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西支行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钱文丽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西支行发放工资款的账户,该账户单向冻结,只收不付,冻结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21日止。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建华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正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