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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4执481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吕学与钱文丽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学,钱文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481号之三申请执行人:吕学,男,1973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林西县。被执行人:钱文丽,女,197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医生,住林西县。本院在执行吕学与钱文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钱文丽有工资收入,已依法冻结并完成扣划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林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林民初字第257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王建华审判员  宫浩然审判员  王洪玉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正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