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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2民初116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孙承银与王英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中止裁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承银,王英成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2民初116号原告:孙承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红亮。被告:王英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承银与被告王英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需要调取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刘利贞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丽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