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2民初116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孙承银与王英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中止裁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承银,王英成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2民初116号原告:孙承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红亮。被告:王英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承银与被告王英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需要调取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刘利贞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丽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