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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4民初28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7-03-29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与大连启航客货代理有限公司、吕玉涛、靳丽军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大连启航客货代理有限公司,吕玉涛,靳丽军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2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住所地大连市。负责人:李娜,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宁宁,女,辽宁瑾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启航客货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法定代表人:孙瑞莲。被告吕玉涛,住庄河市。被告靳丽军,住大连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与被告大连启航客货代理有限公司、吕玉涛、靳丽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康龙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康 龙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胡馨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