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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705执23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沙文壮诉被执行人杨斌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沙文壮,杨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05执23号申请执行人:沙文壮。被执行人:杨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沙文壮诉被执行人杨斌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现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西林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明宇审判员  张继春审判员  王尔伦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 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