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705执23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沙文壮诉被执行人杨斌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沙文壮,杨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05执23号申请执行人:沙文壮。被执行人:杨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沙文壮诉被执行人杨斌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现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西林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明宇审判员 张继春审判员 王尔伦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 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