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13执340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吴泓澎与伍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泓澎,伍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13执340号申请执行人吴泓澎。被执行人伍凯。申请执行人吴泓澎与被执行人伍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莱山民一初字第603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高绪波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日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