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民辖终29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8-12

案件名称

益阳市普华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普华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民辖终29号上诉人(一审被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33号。法定代表人朱玉国,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益阳市普华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千家洲乡泥湾村。诉讼代表人益阳市普华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上诉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不简称长沙银行)与被上诉人益阳市普华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益法民二初字第39-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完毕。益阳市中级人民(2015)益法民二初字第39-1号民事裁定认为,本案长沙银行与普华公司就同一质押物签订两份最高额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了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但长沙银行是基于哪一份质押合同占有本案所涉质押物,双方未明确约定,长沙银行也没有举证证明是基于约定了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最高额质押合同》而占有本案所涉质押物。另外,因本案两份质押合同的质押物同一,亦不宜将本案两份质押合同分开审理。故本院视为双方未约定管辖。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1月14日,本院作出(2014)益法民二破(预)字第2-1号民事裁定,受理对普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故有关普华公司的民事诉讼均应向本院起诉。综上,长沙银行所提管辖异议不能成立,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长沙银行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有约定的仲裁条款,是针对不同的合同的争议方式做了明确的约定,应当尊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约定的仲裁协议,请求撤销(2015)益法民二初字第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普华公司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2013年8月7日上诉人长沙银行与被上诉人普华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3长银营高质字第013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该质押合同的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因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3月27日双方签订合同编号为2014长银营高质字第005号《最高额质押合同》,该质押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因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按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提请仲裁”。2014年1月21日双方签订了编号为012120141311023707000号《备货融资合同》,普华公司向长沙银行借款人民币800万元,由普华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为2013长银营高质字第013号。2014年3月27日双方再次签订编号为012120141311029538000号《备货融资合同》,普华公司向长沙银行借款人民币800万元,由普华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为2013长银营高质字第013号、2014长银营高质字第005号。因此,双方借款1600万所对应的两份《最高额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了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长沙银行占有该质押物应是同时基于该两份《最高额质押合同》,由于该两份《最高额质押合同》对于争议的解决方式约定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本案双方所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并且,2014年11月14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益法民二破(预)字第2-1号民事裁定,受理对普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规定,有关普华公司的民事诉讼均应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综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吴建华代理审判员  吴兆堂代理审判员  韦 薇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付 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