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603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李秋霞与黄世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秋霞,黄世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03执60号申请执行人李秋霞,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黄世良,务农。申请执行人李秋霞与被执行人黄世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世良未履行本院(2015)云民初字第67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世良银行存款22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姚 浒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肖咏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