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02执271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喻**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喻**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湘0602执271号 申请执行人喻**,男,193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岳城社区居委会铁路组。 被执行人喻**,男,197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城青龙嘴安置小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喻**与被执行人喻**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喻**于2016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湘0602执271号案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国平 审判员 李贺雄 审判员 钟新秋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国超 文书名称 执行裁定书 文书编号 (2016)湘0602执271号 文书拟稿人 李文 报批时间 2016.3.20 申请执行人 喻** 被执行人 喻** 主要内容:本院(2016)湘0602执271号案执行程序终结。 承办人: 组长意见 局长意见 主管院长意见 执行文书审批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