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22民初944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原告梁红霞与被告李军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红霞,李军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22民初944号原告梁红霞,女,汉族被告李军庆,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红霞诉被告李军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红霞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红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俊杰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卫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