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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22民初944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原告梁红霞与被告李军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红霞,李军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22民初944号原告梁红霞,女,汉族被告李军庆,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红霞诉被告李军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红霞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红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俊杰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卫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