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622执第2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蔚江涛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蔚江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22执29号申请执行西华县天河汽车维修中心。登记业主赵利娟。实际业主马玉华。被执行人蔚江涛。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146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8日立案执行西华县天河汽车维修中心申请执行蔚江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146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军平审判员 闫春芝审判员 刘龙飞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二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