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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1355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王翠真与李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翠真,李红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1355号原告王翠真,女,汉族,1979年9月24日出生。被告李红梅,女,汉族,1975年10月2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翠真与被告李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翠真于2016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李红梅名下房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李红梅名下位于应天花园B座24楼东3户的房产一套,查封担保财产马长燕名下房产一套(房产证号:商丘市房产证2015字第××号)。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培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郭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