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3民初1355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王翠真与李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翠真,李红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1355号原告王翠真,女,汉族,1979年9月24日出生。被告李红梅,女,汉族,1975年10月2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翠真与被告李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翠真于2016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李红梅名下房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李红梅名下位于应天花园B座24楼东3户的房产一套,查封担保财产马长燕名下房产一套(房产证号:商丘市房产证2015字第××号)。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培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郭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