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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商初字第675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山东宏艺科技诉被告宜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瑞兴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河商初字第675号原告山东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某某瑞兴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某某科技公司诉被告某某瑞兴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科技公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瑞兴实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某科技公司诉称,2013年9月16日,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我公司为供方被告为需方,被告购买我公司的水泥助磨剂产品,双方约定产品单价为10800元每吨,数量以实际发货为准,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执行。我公司依约向被告供货,2014年9月22日经双方对账后,被告欠我公司货款2215139.2元,扣除被告后期支付的货款40万元,被告尚欠我公司货款1815139.2元,另有包装桶4个每个420元,自吸泵1台价格1600元每台,共计3280元。我公司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我公司货款1815139.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8908元,并返还包装桶4个、自吸泵一个或折价3280元赔偿,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某某瑞兴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答辩状称,一、我公司认可尚欠山东某某货款1815139.2元属实;二、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并没有明确约定,且山东某某无法证明瑞兴实业迟延付款给其造成了实际损失,所以山东某某要求瑞兴实业承担利息无法律依据;三、《对账函》的作用为核对往来账目,并不具有催收的效果,因此某某要求从2014年9月开始计算利息无事实、法律依据;四、瑞兴实业愿意返还包装桶4个,自吸泵1台,但山东某某无权要求我公司折价赔偿3280元。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6日,原告某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某瑞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RX-02-2013-0161产品销售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规格型号为HY-3A-7型水泥助磨剂,并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履行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供货,2014年9月2日,双方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215139.2元,后被告分三次偿还借款40万元,剩余欠款1815139.2元未付。被告尚欠原告包装桶4个、自吸泵一个。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故原告诉至法院。以上事实,主要依据原告方的陈述、举证并经庭审查证所证实,并均已附录在卷。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并由双方加盖公章,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供货,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被告欠原告货款1815139.2元,有双方出具的对账函为证,事实清楚,对该欠款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且自愿返还包装桶4个、自吸泵1个。因原、被告未约定利息,原告主张的利息,自双方结算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银行借款利率计算。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108908元,没有法律依据,故本院对原告的该主张依法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如下:一、被告某某瑞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815139.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9月2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银行借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某某瑞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装桶四个、自吸泵一个。三、驳回原告山东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某某瑞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邵明清审 判 员  赵 健人民陪审员  郑西贵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娇 来源:百度搜索“”